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正《中華國民共和國農業技巧推行法》、《中華國民共和國未成年人維護法》、《中華國民共和國生物平安法》的決議
(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經由過程)
第十四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經過議定定:
一、對《中華國民共和國農業技巧推行法》作出修正
(一)將第九條中的“國務院農業、林業、水利等部分”修正為“國務院農業鄉村、林業草原、水利等部分”,刪往此中的“同級國民當局迷信技巧部分對農業技巧推行任務停止領導”。
(二)將第十九條中的“會同迷信技巧等相干部分”修正為“會同相PICKONE干部分”。
(三)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中的“教導、人力資本和社會保證、農業、林業、水利、迷PICKONE信技巧等部分”修正為“教導、人力資本和社會保證、農業鄉村、林業草原、水利、迷信技巧等部分”。
二、對《中華國民共和國未成年人維要不要我幫你再編一下?”護法》作出修正
將第九條修正PICKONE為:“各級國民當局應該器重和加大力度未成年人維護任務。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擔任婦女兒童任務的機構,擔任未成年人維護任務的組織、和諧、領導、催促,有關部分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干任務。”
三、對《中華國民共和國生物平安法》作出修正
(一)將第五十四條第二款、第五十六條、第五十七條、第七十九條、第八十條中的“迷信技巧主管部分”修正為“衛生安康主管部分”。
(二)將第五十四條第三款修正為:“國務院衛生安康、迷信技巧、天然資本、生態周遭的狀況、農業鄉村、林業草原、西醫藥主管部分依據職責分工,組織展開生物質源查詢拜訪,制訂主要生物質源申報掛號措施。”
本決議PICK字?”ONE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
《中華國民共和國農業技巧推行法》、《中華國民共和國未成年人維護法》、《中華國民共和國生物平安法》依據本決議作響應修正,從頭公布。